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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修規定 保全業納休息日概念

中央社/ 2017.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8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將修正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擬將一例一休裡的「休息日概念」納入。勞動部說,近期就會找勞資雙方,討論應該如何修正。

除了保全業之外,勞動部也指出,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未來也會陸續檢討。

勞動部說,由於保全業是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行業,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後,為了讓整合上有一致的標準,且讓業者跟各縣市政府有所依循,加上「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中,並沒有特別規定休息日,因此近期會找勞資雙方開會,討論要如何修正此指引。

據了解,勞動部提出2種草案,甲案為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68小時,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2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相當於每月4例4休);乙案為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20小時,延長工時上限為68小時(相當於每月4例4休)。

不過,勞動部說討論不會只限於這2種方案,屆時會邀請勞資雙方一起討論,並以雙方都有共識的版本做為修改方向,提出這2個方案只是起個頭,如果有更好的方案,當然就會用更好的。

根據目前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業的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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