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有消費者申訴時反映,簽約買行程時,是因為看到「保證出團」的商品才買的;但有的消費者在簽約時,才在不易發現的小字處,或是透過網路購買時,要點入行程資訊,方能發現出團有人數限制。
他說,有的人甚至買了保證出團行程,卻一直等不到出團,才知道有人數限制;因此已請觀光局輔導旅行業者,若是推出「保證出團」的旅遊產品時,應在網頁、廣告文件或行程表中以顯著的字體載明如何保證出團,例如「保證5人出團」;反之,若有「最高組團人數」的限制,也要以顯著的字體載明。
他補充,輔導為先,若業者拒絕改善,則會以違反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處理,進而引用消保法開罰,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