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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新增 國定假日遇例假休息日應補休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7.03.17 00:00
勞動部今天(17日)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除了特休假計算方式外,其他重點還包括國定假日遇勞工「休息日」或「例假」都可補休,過去勞動部曾發布函釋,這次則明定在施行細則,另外還有勞工出勤紀錄方式不限書面,可以出勤卡、門禁卡、刷卡機、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及電腦出勤紀錄等方式進行。

此外,配合全國定假日一致,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勞工應放的19個國定假日將全數刪除,回歸母法所訂根據內政部指定的紀念日、節日及五一勞動節。此外,修正案也刪除童工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七成,讓童工起薪比照基本工資。

勞基法也新增雇主應提供工資明細,明定工資明細應記載約定的工資總額,以及各項給付金額如本(底)薪、獎金、津貼、加班費,以及約定扣除的金額如勞健保、福利金、勞退自提等。

至於雇主提供的工資明細不限書面,可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公司網站系統等,讓勞工可隨時取得或列印。

勞動部強調,此施行細則將預告至3月27日,在此之前各界都可以提出意見,實施日期則視修法進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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