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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租賃車發生碰撞怎麼辦 消保官這麼說

中央社/ 2017.03.17 00:00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7日電)許多民眾會選擇租車公司租賃車輛,若行駛過程不慎發生事故,造成車輛損毀,甚至遇上業者「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賠償的話,該如何處理?

新竹市一名青年,日前向新竹市一間租車公司承租車輛,但不慎發生擦撞,歸還車輛時,卻遭業者要求簽下新台幣20萬元商業本票,作為車輛修繕費用的擔保,青年嚇得不知所措,驚呼「修車不用那麼貴吧?」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車輛租賃可依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為依據,承租者若不慎發生車輛碰撞、造成損毀,雙方應進行協調,由修車廠進行修繕估價鑑定,而非由租車公司隨意亂開價。

劉興振指出,業者擔心承租者在肇事後「落跑」不負修繕責任,通常會要求先簽下商業本票作為擔保,完成所有賠償事宜後,再將本票歸還,若過程有任何疑慮或無法順利溝通之事,可向消保官申請調解。

劉興振提醒,若發生車禍事故,應報警處理,並將相關資料備存;若為其他方式造成車輛損壞,承租人則應自行拍照存證,並先找熟識廠商進行估價,就能對修繕的費用有個概念,避免租車公司「獅子大開口」。

劉興振指出,依定型化契約內容,若車輛已經損壞到無法修復的程度,就應以當時的市價賠償;但可修復者,除了修車費用外,承租人還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單日租車」費用。

至於新竹市發生的糾紛案例,承租人認為車輛並未嚴重損毀,卻遭業者要求簽下20萬元商業本票,於是請來市議員陳啟源幫忙協調,最終以10萬元達成和解協議。

豈料,業者事後卻於個人臉書PO文直指陳啟源「壓榨」,讓陳啟源遭網友撻伐,他認為名譽受損,今天在市議長、副議長見證下,要求業者鄭重致歉,整起事件落幕。

對此,劉興振認為,除非出租的車輛為高級進口車,或車輛嚴重損毀,否則要求承租人簽下20萬元的商業本票,確實稍貴。因此,仍提醒消費者,事故發生時,務必拍照存證,並先自行估價;也呼籲租車業者應依合理金額要求賠償,否則強硬要求簽下高額商業本票,還恐觸刑法強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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