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推嬰兒車被警催快 男不滿嗆警判無罪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陳男陪友人推嬰兒車過斑馬線遭交警催促;陳男認為警員「只顧車」,嗆警沒有人性遭訴。法院認為陳男是想保護朋友安全、可對警員值勤表達意見與評論,無犯意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5日晚間7時許,陳男陪推著嬰兒車的張姓友人,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口斑馬線時,遭當時在指揮交通的林姓員警催促快通過斑馬線,引來陳的不滿。

陳男向員警說,「你是在指揮車,還是指揮人啊」、「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阿」等語,結果挨告侮辱公務員等罪,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陳男否認有侮辱員警,主張是警察指揮交通不當,也是要保護朋友安全等語。

法官指出,警員依法執行職務,其執行職務之尊嚴及順暢,固應受法律保障,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的方式、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的情事,得於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法官認定,陳男主觀上認為警察指揮不當,也說「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啊」,此話雖然讓警察感到不舒服,但卻不是以減損警察的名譽為目的,不涉侮辱,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