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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 朝野共識適用範圍分3大類

中央社/ 2017.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朝野立委經整天討論,只確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將適用範圍界定為3大類,但須排除具歷史、文化等建物。

政府力推老屋重建條例立法,內政委員會經過1日詢答、9日舉行公聽會後,今天進入逐條討論。但會議一開始,針對草案名稱,就有不同見解,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思瑤認為,條例不應以「獎勵」作為立法精神,忽略公共利益,建議改為「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修及重建條例」。

時代力量籍立委高潞.以用則說,房屋老舊不是重點,建築安全才是重點;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則認為,只有都市才享有這種權力,「鄉下人都沒有?」建議把「都市」2字拿掉。最後無法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姚文智說,名稱先暫時保留,「最後衣服都穿好,再來戴帽子」。

另外,針對適用對象是「老舊」或是「危險」建築物,朝野立委經討論後達成初步共識,分為3大類,第1類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第2類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類是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力,且屋齡30年以上者。

姚文智表示,草案中原本明訂可與鄰接土地合併辦理,但鄰接地的面積,以及異地重建等問題,將在明天繼續討論;至於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初評、詳評的費用補貼方式,也請營建署一併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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