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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申裝沒查證挨重罰 台灣大喊冤

中央商情網/ 2017.03.15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17年3月15日電)台灣大哥大(3045)經銷商冒用他人身分申辦3G、4G門號,遭NCC重罰新台幣120萬元。台灣大表示,該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台灣大也是受害者,將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

針對台灣大經銷商冒用他人身分申辦3G、4G門號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罰120萬元,台灣大哥大表示,此事發生於2014年,對於這名經銷商店長知法犯法冒用他人身分申辦門號一事,台灣大本身也是受害者,將對這名店長提出法律訴訟並求償。

台灣大表示,經查這名冒用者為經銷商的店長,與申訴人為朋友關係,且申辦的三組門號均為自他家電信業者NP(門號可攜)移入台灣大哥大,並持有前一家電信業者的帳單紀錄;移入台灣大後有長達數個月的正常繳費紀錄,且申訴人在主張冒申的數個月前有親到台灣大門市,就其中一組申辦門號的退租紀錄,另外一組門號也是申辦退租又復裝。

台灣大強調,該事件背後有極高的複雜性,絕不縱容任何人刻意利用模糊空間獲取個人私利,將全力透過司法途徑以釐清真相。

NCC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說明開罰台灣大哥大共120萬元,事因辦理門號時未查驗雙證件,導致冒用事件發生,NCC強調電信業者受理申辦電信服務時,應落實雙證查核工作,確保消費者個人資料。

NCC表示,台灣大哥大有1個3G門號與2個4G門號,未落實查核雙證件,導致民眾身分遭到冒用,收到電話費繳費單,才發現自己有台灣大哥大門號,向主管單位申訴,同時在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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