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案賭客眾多,全案經檢察官偵訊後,就涉嫌賭博罪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者,分別依涉案情節,諭知新臺幣10萬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或限制住居或請回,且由警方移請雲林縣政府撤銷電子遊戲場的營業許可。
檢方指出,目前各電玩店為躲避警方追緝,大多改採「會員制」及「密室交易」方式,前往該店消費之顧客必須先加入會員,贏得賭金後可換取積分卡,欲兌換現金時,則進入店內之廁所或指定之位置,自行拿取店家放在該處的現金,或由員工帶到店外兌換現金,本次發現有店家以電玩機檯分數兌換成咖啡券、輕食券、飲料券、簡餐券,再以所持「餐券」向店家兌換現金之情形,以擁有合法執照為掩護,在店內擺放電玩供顧客賭博換取現金,增添檢警查緝難度。
自104年3月起,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督察科大力掃蕩賭博電玩多達22家,查扣之賭資共計187萬7,540元、機台1,138台,斷絕業者不法利益高達新臺幣上億元;然純樸之雲林縣內擁有合法執照之電子遊戲場仍存在136家,高居全台之冠,顯見經營電玩店獲利豐富。為避免民眾沈迷其中,致家財盡散,因而向地下錢莊借貸,造成家庭破碎,更淪為吸毒交易場所,成為危害社會治安之問題,檢警將全力持續加強取締,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淨化治安環境。
圖說:雲檢警聯合掃蕩非法賭博性電玩,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淨化治安環境。(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