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認為馬洩漏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等給他人,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等3罪起訴;翻閱法條,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羅智強在臉書發文表示,他不認同檢方的起訴判斷,但「尊重司法」;如果總統在知道一件動搖國政大局的司法關說案時,竟連和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行政院長,和一位總統府幕僚諮商意見,在窮盡最小諮商範圍可能下,聽取意見,都能以洩密罪起訴,那他告訴大家,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置身於「洩密」風險中。
北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偵辦團隊在偵辦本案過程中,就同樣的問題深入探究,認為國家總統在獲悉動搖國政大局之情事時,自得與相關之幕僚諮詢或研商。
北檢指出,結案書類中均未禁止總統不得與任何相關之幕僚諮商,僅針對本案之案情主張「偵查中之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使外力「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完全無介入司法的空間,考量其為偵審的核心領域,非如此實連獨立的外形都難以維繫,應無庸懷疑。」(參照釋字第729號解釋及大法官蘇永欽協同意見書)
北檢也說,縱為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自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等方式,或「俟有權機關將相關涉案人員犯罪偵查完畢並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後再行決定,以維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方能保障檢察機關獨立,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
北檢也談到,上開認定於本案結案書類第55頁、58頁及80頁均載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