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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局:牛隻肇禍 飼主須負責

中央社/ 2017.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4日電)金門縣烈嶼鄉最近發生一起牛、車相撞,導致車毀牛傷的交通事故,所幸駕駛安然無恙。金門縣警察局特別提醒飼主,未善盡豢養牛、馬管理責任造成交通事故,飼主須負刑責。

縣警局表示,來到金門旅遊的觀光客,看到成群休憩的牛隻及精壯飽滿的馬兒,通常都會拿起相機猛拍留念;但如果牛、馬忘了拴上,跑到路中而與來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飼主必須負相關刑責。

金城分局說,烈嶼地區最近就發生一起牛、車相撞,導致車毀牛傷的交通事故,所幸駕駛安然無恙。警方調查,一輛自小客車往后宅方向行駛,有一隻牛突然竄出,駕駛來不及煞車閃避,當場撞在一起,造成車輛前保險桿毀損,牛隻後腿受傷、頭部也留下2道清楚傷痕。

「肇事」牛隻的飼主說,當天下午因栓牛所用的牛繩,不知為何原因斷裂脫落,才導致牛隻跑到馬路上。

縣警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到600元罰鍰;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明訂,故意踐踏他人田園或縱入牲畜者,處1500元罰鍰。

金城分局指出,飼主任牛、馬在道路奔走,不僅對用路人產生危害,若因而肇致交通事故造成傷害或車輛毀損,依刑法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飼主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者,需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負擔鉅額的民事賠償。飼主若未善盡豢養應有的責任,衍生的後果相當嚴重。

因此,金城分局提醒地區牛、馬的飼主應確實善盡管理人責任,妥善圈養牛、馬,避免牠們在道路上任意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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