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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年改法案過半條文保留 16日再審

中央社/ 2017.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考試院今天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87條條文全數討論完畢,但有高達44條具爭議性的條文保留,包括調整18%優存與所得替代率等,留待16日會議再審。

考試院下午召開第3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由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主持;接續上次審查會結果,從42條條文開始審查,經過5個多小時討論,87條條文全數審完。

加計第2次審查會結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有30條條文依照銓敘部版本通過,保留44條,13條做文字修正後通過。

考試院表示,保留條文留待16、17日審查會討論,會請銓敘部儘速提供相關精算數據,供考試委員審查參考,以便盡速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審查會通過的條文包括,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就退撫基金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3年精算1次,每次至少精算50年。

不過,較具爭議的退休所得最低保障金額,草案以兩案併陳方式呈現,甲案為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新台幣2萬5000元,乙案為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加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2160元,該條文遭保留。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法定上限提高至18%;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65歲,並搭配展期及減額規定。兩項條文均保留。

支領月退休金者,至遲分6年逐步全面廢除優惠存款制度,以及法公布施行前已退休人員,其新退休所得替代率自法公布施行之日起,逐年自75%調降至60%(任職年資35年)等條文也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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