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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馬英九 北檢:涉犯洩密等3罪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7.03.14 00:00
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案,預計月底進行一審宣判,而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另一個教唆洩密案,則在今天(14日)偵結,台北地檢署認定,馬英九為了發動政爭,知法犯法,涉嫌違反刑法洩密、通訊保障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將他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4日備妥多達88頁的新聞資料,向媒體說明前總統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台北地檢署表示,馬英九在從政期間與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因理念差異,施政無法貫徹,於是在2013年8月31日,在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他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情事後,從事相關犯行,企圖發動政爭,以使王金平能被撤銷黨籍,進而喪失立法院長職位。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指出,馬英九在8月31日當天,得知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的偵查內容、計畫等偵查秘密,並詳閱「專案報告一」,且在報告上對重點以紅筆畫底線、加繪框線,隨後將摘要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足以顯示有洩密事實。

張介欽表示,到了9月4日,黃世銘在馬英九的教唆下,向江宜樺報告偵查中應秘密的案情,並向江宜樺提交「專案報告三」,馬英九的行為自屬非法;另一方面,在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此案後,相關案件就停止了後續偵查作為。張介欽:『(原音)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主觀上知悉後續尚有傳喚等偵查計畫,雖然表示說他不指導、不干預,但卻在同日黃世銘離開以後,將偵查中應秘密的事項、柯建銘的個人資料,及監察通訊所得的事項洩漏給江、羅2人;後來又在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並交付應秘密的資料。』

北檢強調,馬英九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涉犯刑法教唆洩密、通保法及個資法等罪,由於馬英九以一接續行為觸犯3罪,為想像競合犯,於是向法院請從重之通保法第27條第一項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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