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在2015年11月5日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並於當天舉行「技術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雖然建立了執法3項共識,但對攸關漁民作業權益的菲律賓「鄰接區」執法問題,雙方在第一次會議各執己見,決定等到第二次會議繼續討論。
2016年3月15日舉行的技術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菲國「鄰接區」水域的執法問題仍無法取得共識,僅同意以和平方式解決鄰接區內的漁業糾紛,等下次會議再來協商雙方歧見。
技術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在今年3月9日召開。外交部表示,我方在會中堅定主張「鄰接區」水域是台灣的專屬經濟海域,我政府必須維護台灣漁民捕魚權益,要求菲方不要在自己主張的這個「鄰接區」扣押台灣漁船,但菲方堅持要在「鄰接區」執法,並未對我方主張做出具體承諾,只說會斟酌情況採取緩和衝突的措施。
相關官員13日表示,菲律賓基於該國憲法有所堅持,雙方現階段要談出合作共識的難度不小,在歧見尚未化解情況下,官員坦言,那塊水域「實在不適合進去作業」。
外交部則說,已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提醒我漁船宜留意進入菲國「鄰接區」作業的風險,並請海巡署持續依法護漁,以確保台灣漁民合法作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