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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委員會擬比照二級機關 設委員7人

中央社/ 2017.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3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未來設置促轉委員會將比照二級機關,設委員7人,法務部、文化部和國史館為當然委員。

行政院中午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

徐國勇會後轉述,會中確立促轉條例為框架式立法,促轉期間為民國34年10月5日國民政府來台,到81年11月16號解嚴完成為止。

徐國勇表示,會中也確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由於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已成立並在運作當中,將與促轉委員會各自獨立運行,因此促轉委員會原擬設委員9人,將減為7人。

徐國勇說,促轉委員會將比照二級機關,等同部會級,設4位專任委員,其中一名主委是特任官員、一名副主委比照簡任14職等,兩名專任委員比照簡任十三職等,這4名委員人選需經過立法院同意;另設3名當然委員,擬分別由法務部、文化部或國史館派員擔任,至於是否為部長和館長出任,還是可以由政務次長擔任,將再進行研議。

至於政治檔案和司法平反部分是否要納入促轉條例,徐國勇說,今天會議認為政治檔案應要另外立法,因為政治檔案的範圍很難界定,國民黨來台後,黨史就是威權統治時代國史的一部份,政治檔案跟國民黨黨史會有牽連,若只定義為人權就過於狹隘,因此定義需要再研議。

司法平反的部分,徐國勇表示,過去有些未經審判的迫害案件,是否要重啟審判、或由相關機關認定後恢復名譽等議題,若要納入促轉條例,勢必將增加許多條文,由於草案已在立院通過一讀,今天沒有定案,將再討論如何處理。1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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