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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休息日LINE工作 須依法給加班費

中央社/ 2017.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1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如果雇主用LINE、EMAIL等方式交辦工作,勞工也有工作時,就必須給付加班費;如果時間是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就按照休息日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雇主用通訊軟體在休息日交辦勞工明天要開會資料,此時勞工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做1個小時仍需給付4小時的加班費。

新北市勞工局今天指出,104年首度受理雇主下班後以LINE交辦工作,要求勞工在家提供勞務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認定資方應給付加班費。

對此,勞動部表示,依照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

勞動部說,勞工有加班的事實,雇主就必須給付加班費;如果時間落在休息日,就必須要按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規定。1060311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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