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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會議 承諾緩和衝突措施

中央商情網/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2017年3月10日電)「台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第3次會議」9日在菲律賓舉行,雙方就推動台菲漁業執法合作議題、建立聯繫熱線、迅速釋放、協助我漁船無害通過菲律賓水域等重要議題獲得共識。

至於菲律賓一向堅持的其鄰接區內執法議題,外交部表示,政府經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表達該海域仍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區,政府必須維護我漁民有權在此區域內捕魚,促請菲方切勿在其所主張的鄰接區扣押我漁船。

菲律賓雖對政府主張未做明確具體承諾,但已知悉台灣立場,並將相應斟酌情況採取緩和衝突措施。

外交部新聞稿表示,台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第3次會議已於本9日在菲律賓大馬尼拉地區奎松市(Quezon City)舉行。

會議雙方主談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及菲律賓農業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局長龔格那(Eduardo B. Gongona);雙方業務主管機關包括農委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菲律賓水警局、環保及自然資源部。

會議雙方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台菲漁業執法合作議題、深化與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建立聯繫熱線、迅速釋放、協助我漁船無害通過菲國水域、分享漁業資訊、共同遏止非法捕漁(IUU)、協力穩定漁業秩序及分享資源(resource sharing)等重要議題深入研討並獲致共識。

外交部說,這場會議對增進台菲未來雙邊關係及漁業執法合作具有正面助益。

這次會議雙方達成的共識議題包括:「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相關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式、通報流程與資訊及共同合作打擊非法捕魚等。台菲雙方已就前述協定通報流程及通報窗口最新聯繫資訊等進行確認,並同意適時演練漁業執法通報機制,以確保通報管道暢通。

為加強溝通,台菲雙方同意於採取漁業執法行動後4小時內告知對方,並於24小時內提供相關基本資訊、執法理由及相關證據等供對方參考。為有效打擊非法捕漁,台菲雙方原則同意今後將在菲律賓納卯(Davao)港建立合作機制,共同分享港口檢查相關資訊以共同遏止IUU。

此外,外交部說,台灣要求保障漁船無害通過菲律賓水域權利,並請菲律賓降低對違法漁船的高額罰鍰,儘管此議題雙方未達共識,但雙方均在會中充分表示意見,並願持續諮商尋找可行方案,以期降低兩國漁業衝突。

菲律賓將於近期內在國會研議推動立法,適時制訂「群島水域通行海道法案」(Sealane Passage Bill),使台灣及其他外國漁船得按菲律賓公示的水道,通過群島水域。

菲律賓要求台灣漁船務必懸掛國旗、收妥漁具,以直線通過菲國水域,並事先通報菲方相關通過資訊,依菲律賓規定行使無害通過權。

中華民國與菲律賓於民國104年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並依協定第6條成立技術工作小組,每年召開至少1次會議討論各項執法合作具體執行方式。第1次及第2次TWG會議分別於民國104年11月及民國105年3月間在台北舉行。第4次TWG會議訂於明年上半年在台北舉行。

外交部表示,雙方在菲律賓所主張的鄰接區內執法議題達成共識前,外交部已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提醒我漁船留意進入菲北鄰接區作業的風險,並請海巡署持續依法護漁,以確保我漁民合法作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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