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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委員建議 6種事實審案件應法庭直播

中央社/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今天同意通過大法官憲法法庭、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都要直播,委員並建議6種事實審的案件應該要直播,要求司法院在4月28日提出方案。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二次會議今天在總統府舉行,主題為公開透明的司法。第四組會議召集人許玉秀會後轉述,今天討論到從偵查起訴到審理判決,程序如何公開,如何建立開放思考和陽光透明的司法是結構性的思考

今天會議中,18位委員全體同意通過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都該直播,而這些是法律審,其他涉及事實審的直播,有3位委員反對事實審直播,10位委員贊同,5位委員沒有表示反對,多數認為可以直播,但是在什麼條件和範圍內直播。

許玉秀說,委員們認為可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範圍和條件,有5位委員沒有設定範圍,12位委員則建議具體方向,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的一二審案件。

許玉秀說,委員並建議6種案件要納入考慮,第一是民刑事選舉案件;第二是刑事貪瀆案件;第三危害公眾利益如重大經濟案件;第四弱勢族群和邊緣文化集體訴訟如原住民案件辯論;第五高度憲政爭議和政治重大矚目案件;第六高等行政法院案件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稅法案件,希望司法院在4月28日的會議提出報告,

不過法庭直播恐怕會引起侵犯隱私權疑慮,許玉秀說的確會中有委員提到所有案件「是否都要當事人同意?還是由不得當事人?引起模仿疑慮的可以直播嗎?是不是會侵犯隱私權?」會中還有人提到經費問題,是要求直播的人付錢?還是使用公部門經費?

許玉秀說,法庭直播公開透明是必要的,剩下就是司法院如何設計安全機制,要考量到是否會侵害當事人利益或侵害社會多數人利益。

許玉秀說,今天並討論到律師市場資訊公開的議題,法務部提出建議方案,委員覺得不夠具體,13位委員通過建議法務部在4月28日會議中必須對律師資訊公開提出具體清晰政策方向和具體建議。1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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