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M16、M17、M22汽電共生鍋爐,因期限內未完成執照申請,遭彰化縣政府勒令停工,台化公司不滿,去年10月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行政訴願,訴願委員會今天臨時提案討論此案,決議撤銷彰化縣府裁決,交彰化縣府另做適法處分。
彰化縣政府表示,訴願會今天以臨時提案方式排入議程,動機令人不解,對於審議結果「表示遺憾」,後續處置方案需參酌審議內容,並在照顧縣民健康及維護空氣品質的公共利益原則下,做出後續適法處理。
環保署訴願會認為,台化彰化廠是取得環評許可的開發案。但縣府環保局指出,台化歷次申請展延許可時,在申請書件表格都刻意漏未勾選「是否需經環評」選項,以致彰化縣政府疏於注意而核發展延許可,台化公司顯有違誠實信用及協力義務。
縣府法制處表示,訴願審議第一項結果是「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處分」,這是訴願會法律見解與原處分機關見解不同,到底程序有無違法、不當之處、事實認定錯誤,將與環保局再審慎認定,這部分「勝敗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