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 建議6類事實審案件可直播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9 年前
司法改革分組會議第四分組今天(10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委員全數同意法律審應直播;在事實審部分,則交由司法院研議並提出報告。但分組會議做出建議,認為選舉案件、貪瀆案件、危害公眾利益的案件、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訴訟和集體訴訟,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都有直播的必要。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第四分組10日上午在總統府召開第二次會議,會議共進行了4個多小時。

針對「法庭直播」議題,在場委員都贊成由大法官召開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召開的言詞辯論庭都應該直播。在事實審的部分,有3位委員全面反對直播,11位贊成,5位不反對,但考慮經費等問題。最後,會議決定交由司法院研議,並在4月28日的會議提出報告,到時再進一步討論。

分組會議並做出具體建議,認為在事實審部分有必要直播的6大類案件,包括民、刑事的選舉案件、刑事的貪瀆案件、以及危害公眾利益的案件,例如重大經濟案件等。另外還有弱勢族群及邊緣文化的訴訟和集體訴訟、高度憲政爭議及政治重大矚目案件、以及高等行政法院所有案件,例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及稅法案件等,提供司法院研議時參考。第四分組召集人許玉秀:『(原音)就是這幾個案件類型,建議司法院在研議直播的範圍及條件的時候,要特別納入考慮,考慮就是它們基本上有直播的必要,還有究竟直播的時候要再設定什麼條件,這些就由他們去研議。』

對於擔心直播是否會出現過於殘酷畫面或是引起模仿犯罪的疑慮,許玉秀表示,有委員認為技術上可以處理,例如直接中斷直播或模糊化;至於涉及隱私權的部分,則交由司法院研議,權衡公眾利益,從憲法的角度思考界線在哪裡。

許玉秀強調,分組委員認為在司法公開透明的大方向上,法庭直播是必要的,剩下就是安全機制的設計,司法院研議時應周詳考慮各種缺點及弊害,在報告中向分組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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