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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工作會議 菲承諾海道通行立法

中央社/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0日專電)台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第三次會議昨天在馬尼拉舉行,菲方承諾推動國會研議立法,以利台灣及其他外國漁船可依菲國告示通過群島水域,減少漁事糾紛。

這場會議由駐菲代表林松煥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戴瑞隆(Cesar Drilon Jr.)共同主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及菲律賓農業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局長龔戈納(Eduardo Gongona)主談,多個相關機構也派員與會。

為回應台方多次提議,菲方代表在會中承諾在國會研議推動立法,適時制訂「群島水域通行海道法案」(Sea Lane Passage Bill),讓台灣及其他外國漁船可按菲國公示之水道,通過群島水域。

駐菲代表林松煥指出,菲律賓為台灣最近鄰國,也是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重要目標國家,盼在「新南向政策」下續推動兩國進一步漁業合作。

他說,這場會議對增進台菲未來雙邊關係及漁業執法合作具有正面助益,雙方逐步建立互信,以保障兩國漁民權益及深化兩國友好關係。

雙方代表團還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漁業執法合作、深化與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建立聯繫熱線、迅速釋放、協助台漁船無害通過菲國水域、分享漁業資訊、共同遏止非法捕漁、協力穩定漁業秩序及分享資源等重要事項,均深入研討,並獲致共識。

台菲雙方於2015年簽署「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成立技術工作小組,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議討論各項執法合作的具體執行方式。第1次及第2次會議分別於2015年11月及2016年3月間在台北舉行。

由於台菲雙方在鄰接區內執法議題上尚未達成共識,中華民國外交部將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提醒漁船留意進入菲北鄰接區作業的風險,並請海巡署持續依法護漁,以確保漁民合法作業權益。

此外,菲方亦籲請台灣漁船務必懸掛國旗、收妥漁具,以直線通過菲國水域,事先通報菲方相關通過資訊,合法行使無害通過權。1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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