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質疑只為拉抬營建業
行政院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根據草案規定,老屋重建條例給予1.3倍容積獎勵,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又可再獲得10%容積獎勵,建蔽率則由各地方政府酌予放寬,且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其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所有權一直未移轉,則可終生減半。
多名國民黨立委質疑草案根本是租稅與容積、建蔽率的大放送,並質疑解除建築高度限制將衝擊天際線與景觀。不只在野黨立委反彈,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為該條例有諸多問題。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就質疑老屋重建條例是為低迷的建設業另闢蹊徑,她認為把營建業視為產業龍頭根本是30年前的舊思維,而且政府補助老屋重建會讓沒有房屋的民眾有相對剝奪感。
劉欣蓉認為,老屋重建條例若採單點式更新方式,是完全缺乏都市設計的視野,將使台灣永遠無法脫離醜陋城市的惡名。她呼籲不要在此時審查條例,應與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再生相關法案一起進行全盤調整。她說:『(原音)這樣一個缺乏都市設計視野的老屋重建條例,讓我們永遠沒有辦法脫離醜陋城市的惡名,所以我認為老屋重建條例根本不該在這個時候審查,它應該要跟都更條例、都市再生相關法案重新進行一個全盤的調整,否則我們的城市會怎麼樣,能夠往上提升嗎?不!我覺得就是向下沉淪。』
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院長金家禾指出,危險老舊建物的拆除有其急迫性,但草案又要求必須取得百分之百所有權人同意,前後邏輯矛盾,他認為法案重點如果是要拆除老舊危險建物,就應該強化強制拆除的機制,否則最後只有利於單一地主或是投資者,無法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他說:『(原音)如果法案重點是針對危險的建築物,那其實它有公共危險的性質,它就應該趕快拆掉,所以我覺得法案重點應該去加強危險建築物拆除的強制機制,而不是說又要求百分之百的同意;那如果只是百分之百同意,可能比較有利的就是單一地主,或是已經經過建商整合一段時間了,甚至有一些投資者已經去買了很多老舊建築物,要等著改建。』
◎稅收優惠 學者認為不公平
金家禾也認為,住在老舊建物裡不一定就是弱勢,許多弱勢者根本沒有房子,且草案給予房屋稅與地價稅2年徵收減半,甚至只要不轉手就可終生減半,這並不公平。他說:『(原音)這個稅我是覺得有一點不公平,如果這樣去訂,在市區裡面的房子只要老舊,我就拆掉,照目前的方案,我只要不移轉,我就是終生房屋稅減半。可是如果沒有房子的,尤其是年輕人,我在都市內買了房子,我就是要繳比已經有房子了、改建的人2倍的稅收,其實不一定是公平。』
建築改革社社長曾光宗認為,條例不應以「獎勵」做為立法精神,不該讓民眾只在意爭取個人利益、忽視公共利益,他建議名稱應改為「促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暫行條例」,並明定適用的地區,而非全國適用,且條例研擬的過程必須透明、公開,擴大納入都市及建築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
◎專家建議拉長計畫年限、提完整配套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卓輝華表示,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全台有3.4萬棟老屋有災害風險疑慮,其中可能有近百萬居民,他雖肯定政府訂專法加速危險老舊房屋的重建,但若要在3、5年內就完成,工程相當龐大,且從過去都更的經驗看來,給予時程獎勵其實無法促進居民主動整合更新,他認為內政部應對危險老舊建物重建提出10年計畫,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
政府推動老屋重建條例雖然立意良善,但的確有許多未盡周延之處,才會引發這麼多質疑,若無法取得社會共識,勢將難以推行。這部草案想在立法院通過,看來並不簡單,相關單位應傾聽各方意見、加以調整,消弭各界的疑慮,才能讓這項政策走得好也走得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