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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加碼補助 電動機車輕鬆購

中央社/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0日電)打造綠色觀光城市,花蓮縣政府為提高民眾換購電動機車的意願,自民國104年起給予補助,105年至108年每年補助1050輛,加碼補助4905輛,大量降低交通工具廢氣排放量。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為打造花蓮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的優質環境,目前花蓮縣共有88處電動車充電站及11處電池交換站,預計106年至108年間,每年增設30處以上充電設備及5處以上電池交換站,讓騎乘電動機車的鄉親朋友,能有更便捷的充電及交換電池空間。

饒忠指出,凡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電動機車購買補助資格;申請車輛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一般民眾)、2年內(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車輛須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

申請期限自即日至12月15日止,補助金額最高至新台幣3萬9100元,歡迎有意換購電動機車的民眾儘早換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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