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考新加坡、香港等金融中心做法,今天預告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強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確認客戶身分審查程序的規定。
修正重點包含強化OBU確認客戶身分審查程序,對OBU應取得或驗證的客戶身分文件、資料或資訊做一致性規範,並明定銀行今年底前,完成客戶的重新檢視,重新確認客戶的洗錢及資恐風險等級。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目前OBU客戶有15萬戶,其中75%為台商客戶,銀行必須在今年底前重新確認客戶身分,給予適當的監控程序,最嚴重的情況,可以關閉客戶帳戶。
銀行局指出,當初推動OBU是想用寬鬆的環境來吸引外國人,但最後發現OBU卻都是台商來開戶,且相對DBU法人戶須向經濟部登記設立,OBU客戶則是來自各國,比較難證明確實在營運,加上跨境洗錢風險最高,監管卻最寬鬆,未來對OBU監管將與DBU(指定辦理外匯銀行)拉近。
官員補充說明,目前法人戶開戶有部分是透過非法代辦公司自行簽發的文件,新措施實施後,銀行對法人戶徵提的文件以註冊地政府認證,或核發文件,或註冊地核定的註冊代理人簽發的證明為準。
陳妍沂強調,強化洗錢防制是國際趨勢,當別人變得很嚴格時,我們也要提升,金管會強化OBU客戶確認的做法已跟業者開會了,業者都很願意配合,畢竟若台灣被列為高風險洗錢國家或地區名單時,不僅銀行作業會增加,所有客戶的國外匯款也會受到影響。
其他修正重點還有, 明定OBU辦理新開戶時不得勸誘或協助境內客戶轉換居住者身分開戶,並應建立相關內控制度,且考量新措施涉及銀行因應調整內部作業程序及系統設定,給予6個月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