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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產工:裁決勝訴 就須全面撤銷曠職處分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7.03.09 00:00
針對台灣鐵路管理局局長鹿潔身今天(9日)表示,不會因為勞動部最後做出的裁決,影響台鐵局對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的台鐵產業工會成員祭出的331份曠職處分。對此,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強調,曠職案也是裁決案審理的一部份,只要裁決工會勝訴,台鐵局就必須全面撤銷曠職處分。

台鐵局大動作針對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的台鐵產業工會成員,依「公務員獎懲規定」祭出331份曠職處分,其中包括235人記大過一次、6人記小過2次、90人小過1次。

不過由於產業工會已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訴,預計4、5月才會做出裁決。台鐵局長鹿潔身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將遵循「勞資爭議法」規定:裁決期間,雇主不得對員工作出不利行為。因此預定裁決結束後,就會逕行發布獎懲令。

鹿潔身進一步指出,由於產業工會申訴的內容,是針對台鐵局在年節前,要求員工必須按班表出勤,質疑台鐵局「不當打壓工會活動」,並非針對台鐵局祭出的懲處令。因此,無論勞動部最後做出何種裁決,都不會影響台鐵局的懲處結果。

對此,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回應表示,台鐵局長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強調「曠職案也是裁決案審理的一部份」,只要裁決工會勝訴,台鐵局就必須全面撤銷曠職處分。王傑說:『(原音)局長他應該是根本沒有搞懂狀況,就是:曠職案也是裁決的一部份。如果裁決出來,不能夠懲處的話,那就是要撤銷曠職,就是全面地撤銷曠職,而不是他說「我們年前送的裁決案跟曠職案無關」,請局長搞清楚再說,不要再違法地懲處員工了!』

台鐵產業工會主張,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在國定假日休假不需請假。不過,台鐵局認為,台鐵員工身兼公務員及勞工身分,請假應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且春節正值疏運尖峰期,依工作契約,員工仍應輪班值勤。雙方為此爭執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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