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依法休假」 331人遭懲處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9 年前
交通部台灣鐵管理局局長鹿潔身今天(9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指出,已針對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罷工行動的331名台鐵產業工會成員,依「公務員獎懲規定」祭出曠職處分。不過由於產業工會已向勞動部提出申訴,依「勞資爭議法」,雇主在裁決期間,不得對員工作出不利行為,因此獎懲命令將於裁決結束後才會發布。

台鐵產業工會在今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行動,事後遭台鐵局大動作寄出370份曠職單,不過員工仍可依照行政程序提出申訴。

立法委員鄭寶清9日在交通委員會關切台鐵局最後的懲處結果,台鐵局局長鹿潔身表示,經考懲委員會決議,最後共331人因為「應出勤、未出勤」遭到曠職處分,其中包括235人曠職2天以上,記大過一次;6人曠職2天,記小過2次;90人曠職1天,記小過1次。

立委洪慈庸進一步質詢鹿潔身,產工已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申訴,預計4、5月才會做出裁決,屆時裁決結果會不會影響台鐵局的懲處命令?

鹿潔身答詢指出,產工提出的申訴是:當初他們在過年前,已提出休假申請;不過台鐵局認為,已在節前發出2份公文,要求員工必須按照班表出勤。產工質疑台鐵局此舉是「不當打壓工會活動」,因此向勞動部提出申訴,並非針對台鐵局祭出的懲處提出申訴。

鹿潔身進一步表示,台鐵局將依法,於裁決結束後,公布最後的懲處命令。鹿潔身說:『(原音)那因為我們現在是因為公務員的這個獎懲規定,他「應出勤、未出勤」的話,依照曠職的規定處理。那目前考懲會開完了,那考懲目前暫時還沒有核布的原因,是因為在「勞資爭議法」上有明文規定,勞工對勞動委員會提出裁決期間,雇主不可以對員工去做不利行為,所以我們是要等裁決期間結束之後,才會核布這個懲處命令。』

不過台鐵員工如不願接受最後的懲處結果,仍可依法向公務員保訓委員會提出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