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第3次釋照 偏遠區寬頻建設首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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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第4代行動寬頻4G,預定年底將第3次釋照,交通部表示,這次與以前不同的是,首次將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列為得標業者的義務。

交通部說,前兩次4G頻譜釋出時,業者的營運計畫書雖都提出偏遠區寬頻建設,但因並未在政策上做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難監督。

交通部正規劃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重新釋出的頻段,將要求得標業者加強偏遠地區建設,且承諾的條件要優於前兩次的承諾。

交通部表示,這次4G頻譜釋出已規劃1800MHz(1770 -1785MHz、1865-1880MHz)頻段及2100MHz(1920-1980MHz、2110-2170MHz)頻段。

交通部表示,將偏遠地區寬頻建設列為得標業者的義務,第一是強調「行動寬頻上網」是未來的趨勢,政府希望在政策上朝這個方向推動。

其次是在頻譜競標前就列為得標業者的義務,業者得標後必須努力達成,且在擴大行動寬頻網路涵蓋範圍後,進一步運用企業靈活彈性與整合能力去推展各種創新應用服務,如物聯網、智慧城市、智慧農業及數位學習等,甚至帶動相關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