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但原民團體無法接受,並已展開一連串陳情抗議。多個原住民族民族議會代表8日上午也群聚在立法院前表達立場。
他們表示,傳統領域範圍的劃設是為了確認原住民族歷來與其密切相依存的生活空間範圍,是先於國家土地權屬制度而存在的歷史真相之尋求與認定,也是與外來墾殖者的和解基礎,這項劃設辦法最嚴重的錯誤是將傳統領域與土地現狀、空間範圍與土地權屬混為一談,重新做出母法「原基法」所沒有、排除私有地範圍的定義,並混淆傳統領域劃設與諮商同意權行使事項範圍,誤解原基法的規定。
原民團體並說明,並非一旦劃入傳統領域,土地使用就完全受到原民同意權限制,依據另已頒布的諮商同意辦法,涉及對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權利衝擊較大者才需要,且可協商調整;而類似環境影響評估的同意權法定義務執行,甚至非土地使用限制,更與私有財產權無關。台東新園卡拉魯然部落主席巫化‧巴阿立佑司:『(原音)現在我們只是在一個公義、正直的基礎上面跟你們要回本來祖先就給我們的土地,這有甚麼不可以呢?所以請行政院或立法院或那一些還在認為如果私有土地放在劃設辦法裡面,漢人就沒有土地的時候,請你們翻轉你們的概念,你們是錯的,因為傳統領域是一個集體的概念,不是所有權、不是私人權的概念。』
各民族議會代表在記者會後便前往立法院各黨團拜會,呼籲各黨團不要逕予備查該劃設辦法,同時以其違反、變更及牴觸法律,做出退回原民會的決議,要求其更正或廢止,並在循正當溝通程序與原住民族及主流社會對話討論後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