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台銘3億男 周玉蔻二審仍判賠200萬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滿名嘴周玉蔻指他捐新台幣3億元政治獻金而求償。二審認定周玉蔻未合理查證,負有過失侵害名譽責任,判應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民國104年1月接受電視台專訪,表示選前某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對手。後來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郭台銘向檢方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譽,並民事求償千萬。
本案牽扯到政商名人,一審台北地院曾經先後傳喚柯文哲、立委柯建銘、郭台銘出庭作證。
一審在104年8月底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台銘未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時為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對話就爆料,未向柯建銘、郭台銘等人查證,指涉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使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周玉蔻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郭台銘也提起上訴,要求周女應賠償千萬元及到三立新聞台親自朗讀道歉聲明。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今天宣判。
合議庭調查發現,周玉蔻在說出3億男言論前,僅向柯文哲、簡余晏求證及參酌新聞網站有關柯建銘影音受訪報導;周玉蔻明知各媒體對柯建銘所謂「所言不假」的報導有所出入,卻沒親自向柯建銘查證。
合議庭指出,大眾傳播業者應就事實為忠實報導,不得任意基於自身利益、政治立場或其他因素為扭曲、片斷報導、甚或編造、杜撰虛偽情事,周玉蔻從事新聞工作達40年,應知悉甚詳;周女言論挾雜其評論,使閱聽大眾容易誤認郭台銘是以損贈鉅額政治獻金的方式,藉此圖謀不法利益,以一般經驗法則,這些言論確足以貶損郭台銘在社會上的評價,而侵害郭台銘名譽權。
合議庭表示,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周玉蔻賠償200萬元,並在4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還可上訴。
此外,刑事部分,郭台銘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譽案件,因郭台銘日前已撤告,檢方已將周玉蔻處分不起訴。1060307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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