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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申蓋綠建築 4月起要繳保證金

中央社/ 2017.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7日電)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4月起,若建商申請綠建築建案,須繳納保證金與維護費用。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建商申請綠建築建案,通常會有容積獎勵。北市在民國103年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要求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2年,須取得綠建築標章,違者依「行政執行法」罰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可連罰。

不過,洪德豪也說,「怠金不可能天天罰,補辦文件也需要時間」,為讓建商主動取得綠建築標章,訂定保證金制度。

洪德豪說,建商必須在領取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前,繳納各一半的保證金,按工程造價的5%計算。舉例來說,假設建築物造價為1億元,保證金則須繳納500萬元,若沒繳保證金,就不會核發建照與使照。

此外,綠建築涵括太陽能板等高價物,維護需一定費用,管理委員會公共基金恐有限,辦法也要求建商必須繳納維護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繳納公共基金的一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指出,工程造價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者,公共基金為千分之20;造價逾1000萬元至1億元者,為千分之15:造價逾1億元至10億元者,為千分之5;造價逾10億元者,為千分之3。

洪德豪舉例,以造價1億元的建築物來算,維護費用為77萬5000元。因有1000萬元要繳千分之20、9000萬元繳納千分之15公共基金,共繳納155萬元,維護費用為155萬元的一半,為77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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