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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雪隧龜速車 10日起不得低於70公里

中央社/ 2017.03.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7日電)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今天宣布,10日起雪山隧道最低速限從現行每小時60公里提升為70公里,4月10日開始執法,違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罰鍰。

國道5號每逢假日必塞車,雪隧龜速車成為一大檢討原因,各界曾提開放雪隧內變換車道、提高速限等方式,希望解決龜速車導致回堵問題。

高公局宣布,10日提高速限,4月10日啟動人工執法取締,違者將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

高公局說,雪隧內原就設有6個測速照相桿,科技執法系統啟用後,將平均1.6公里建置1台具照相與錄影功能執法設備,雪隧雙向共設置16個,可取締超速、龜速、任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及未保持安全車距等違規。

高公局表示,雪隧沿線各交流道入口約300公尺到400公尺處、特殊路段(施工、下坡路段)

及速率變化區都設速限標誌牌,請用路人依速限標誌指示行車。1060307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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