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違反槍砲彈藥等罪判華姓婦人前夫許碧誠、胞兄華明雄及槍手施耀宗判刑6年到6年6月不等刑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由高院更三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與前夫許碧誠開設便利超商的華姓婦人,因財務狀況不佳,民國97年間陸續將名下房產變賣後,仍無法清償債務,再加上華婦互助會遭倒會,積欠債款達新台幣1400萬元,華婦走投無路,想起自己曾投保壽險與意外險,因而萌生尋死、詐領保險金念頭。
判決指出,華姓婦人多次請託胞兄華明雄代尋槍手,華兄因而買通施耀宗,將制式手槍交給施,華婦再於97年10月13日,開車前往桃園縣大園鄉台61線道路,先由許碧誠撥打11通電話給華婦,製造急尋華婦的假象後,再由施耀宗從車外開槍射殺華婦,華婦一槍斃命。
行政院海巡署隊員隔天發現華婦死在車內,經調查發現,死者胞兄曾介入保險金分配,且華婦在死亡當天,曾與前夫在電梯內擁吻;華明雄也曾證稱,華婦生前死意堅決,多次問他「能不能找到人」、「要如何死比較愉快」,再加上秘密證人證稱,華婦曾透露已找到槍手,檢警因而認定華婦買凶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