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非醫用口罩商品抽查 標示不合格高達3成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306 11:14:46)近期冷氣團接連而至,以及室內外空氣污染物對民眾健康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口罩成為居家不可或缺之衛生用品,為讓消費者安心選購口罩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3月份針對「非醫用口罩」商品進行抽查,發現35.47%標示不全。經濟發展局朱松偉局長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發展局及消保官於3月份執行「非醫用口罩」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轄內量販店、五金百貨及連鎖美妝百貨專賣店等18家商店抽查非醫用口罩商品共計203件,抽查結果統計如下:
(一)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的商品共有72件,不合格率35.47%。
(二)不合規定商品中,主要以「布製非醫用口罩」無標示纖維成份為最多(56件),其次為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30件)。
(三)在產地方面,不合規定商品中,台灣製計有60件、中國製8件、越南製2件,未標示產地來源計有2件。
朱松偉局長表示,依據「商品標示法」,拋棄式非醫用口罩應標示項目包括
「商品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布製非醫用口罩則應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等,在選購時注意標示之完整性,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以防止來路不明劣質商品危害國人的健康,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訊息來源: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09613.aspx
相關新聞
新北抽查旅遊用品316件 66件標示不合格要求下架
暑期旅遊旺季 新北旅遊用品商品標示大抽查66件標示不合格已下架
新北抽查旅遊用品商品標示 66件不合格限期改善
黃麴毒素超標10倍!北市抽驗蒜味花生不合格 最重罰300萬
旅遊用品商品標示大抽查 新北市府把關放心買
隱藏大量不合格商業團 監院促推山域嚮導證照市場化、終結「偽自組」亂象
旅遊用品商品標示大抽查 新北經發局為您把關保權益
王鴻薇爆無人機反制系統三度驗收不合格 質疑創未來背後有「賴友友」身影
全家最新退款名單曝光!「桂冠沙拉」3商品入列 符合批號可退費到9/13
監所超收近3成 林岱樺促健全醫療與環境革新
中市啟動豆製品稽查抽驗專案 首波稽查抽驗及標示查核全數符合規定
確認市售油品品質 南市抽檢25件油品送驗
監所超收近3成!林岱樺促健全醫療與環境革新
暑假人潮增 北市稽查31處室內空品、南港展覽館雙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