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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要求暫離職 北市:查雇主是否違法

中央社/ 2017.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4日電)台北市某自助餐店員工懷孕初期被雇主要求暫離職位。勞動局今天說,此案已進入勞資爭議調解,將調查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若有違反法規,將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

媒體報導,1名在台北市某自助餐店工作的孕婦,懷孕初期被雇主要求暫離職位返家休息。勞動局表示,會調查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違者可處9萬至45萬元罰鍰;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也會了解雇主是否涉及違法。

針對有雇主要求懷孕婦女留職停薪、等生完孩子再上班,勞動局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工作可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工資,此立法意旨在落實母性保護原則,雇主也應善盡照護員工身心健康,並主動協助調整工作內容,以利懷孕員工能夠兼顧身體健康照護與工作。

勞動局說,公司對於員工懷孕期間應主動告知法定權利,同時不可用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或誘導,要求員工留職停薪。

勞動局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時,雇主不得規定要求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當成解僱理由。違反者,相關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終止也不生效力,並可處雇主30至150萬罰鍰,且公布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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