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吳志揚等人陳情,質疑地檢署多年來都以節省郵資為由,以「平信」寄送開庭通知、傳票等司法文書,造成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沒有及時接到,影響訴訟權益,呼籲司法改革應從基礎做起。
鈺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宜斌指出,曾遇過民眾接到以「平信」寄送的傳票,發現已逾超過到案日期,恐被檢察官拘提,呼籲法務部編足預算,比照法院用「掛號」寄送相關重要的司法文書。他說:『(原音)你用平信寄結案通知不知道寄給誰?會被不相干人等開拆,我們認為希望比照法院用掛號來寄送相關重要的司法文書。』
對此,法務部專委黃淑媛表示,政府財政困難,預算逐年減編下,多年編列不足,期盼檢察機關的預算能夠比照司法院預算受憲法保障。她說:『(原音)沒辦法編足,真的送不出去。為什麼院方沒這個問題?因為司法的預算是入憲,受憲法保障,所以我們法務部這幾年都很希望我們檢察機關的預算可以入憲,可以受憲法的保障。』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紀致光也說,若2012年至2016年所有的司法文書都以「雙掛號」寄出,所需經費高達約新台幣4億4,000多萬元;法務部近5年所編的相關預算僅1億9,000多萬元,落差很大。不過,紀致光也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不會僅以「平信」寄送文書,當事人未到就抗傳即拘,只要涉及法律的部分都會相當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