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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簽承諾書 潘文忠:牴觸兩岸條例

中央社/ 2017.03.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3日電)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說,早上他了解清華大學和陸校簽署所謂的承諾書,有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則說,若有違反,根據兩岸條例是有處罰的規定。

世新大學才遭質疑簽署一中承諾書,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今早指出,清華大學疑為招收短期的中國研修生,也簽下了保證不會教一中一台等政治議題的承諾書。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各大技專學院為了要招收中國大陸學生,都自願降低尊嚴與國格,還折損學術與講學自由。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學術自由是應該尊重,在台灣言論自由也該尊重,不管在政治立場上做的任何主張,不管是統獨方面,都視為言論自由一部份,但也不能因政治立場去干涉到學術自由,「這是我們的基本原則」。

林全指出,在這個前提下,不認為政治性主張應該涉入學術交流,希望這方面能夠去注意,但也希望兩岸交流互動還是存在,而且不要有政治性干預或介入。

潘文忠表示,有關大學招收陸生,發現部分學校沒照相關程序呈報,早上他也了解到清大簽署所謂的承諾書,也抵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規定,台灣學校與大陸學校的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且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張小月說,對岸相關的學校,為了要交流提出這樣規定,完全沒必要,也是非常不恰當、不合理,是不好的行為,對兩岸學術交流沒正面幫助,她呼籲對岸相關學校不要有這樣的行為。至於這是個案還是通案,教育部還在全面了解當中。

她表示,至於有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初步看起來或許是有違反,但是詳細的細節部分,還需要加以釐清,若有違犯,根據條例是有處罰的規定。

陸委會昨天說,若確定違法,教育部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0條之2,對校方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要求校方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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