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配合農委會於106年2月17日公告「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措施,自公告日起即受理本縣轄內養鴨業者申請採樣送驗(受理申請電話:08-7224109、08-7224427),為利養鴨場上市屠宰採樣,本府已於106年2月23日公告委託執業獸醫師(佐)執行養鴨場鴨隻生體檢查業務,業者可方便找地方職業獸醫師委託執行。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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