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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離退人員赴陸 違規最重剝奪退俸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7.03.02 00:00
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慶典或政治活動引發爭議,行政院將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來涉密程度高、政務副首長以上離退人員,或中將以上、含情治人員在內赴大陸管制年限至少3年,修法也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限屆滿後仍須終身申報。另外,文武職高階離退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最重者剝奪月退俸。

行政院長林全與民進黨立委2日中午舉行便當會,討論管制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活動的修法草案;會中決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和第91條,新增管制措施。

修法重點為,涉密程度高、政務副首長、軍職中將以,含情治人員在內的離退人員赴大陸管制年限至少3年,管制期限只能延長、不可縮短;相關機關涉密程度高者,管制年限屆滿後,仍須終身向原服務機關申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說:『(原音)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的人,管制期限屆滿後仍然需要申報,原機關會對這些涉密程度特別高的人會要求終身申報,可是管制期間是報准,終身申報後來就是申報就好(備查)。』

修法增訂文武職高階離退人員赴大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或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參加大陸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不得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違反規定者,將由聯審會依情節嚴重性和職務等級與重要性分級處罰,上將或政務副首長以上最重剝奪月退俸或減少月退30%以上,領取一次退者處新台幣50萬到300萬元罰鍰;中將以下則減少月退10%到50%,一次退者處20萬到200萬元罰鍰,且都要追繳勳章、獎章。

徐國勇表示,有立委建議中將的月退俸處罰則應該改為減少10%到100%,這部分還需要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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