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警分局指出,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經深入分析及研判,確認許嫌於106年2月19日凌晨1時許,為方便載送香蕉,駕駛家裡的藍色自小貨車,前往南投縣集集鎮集賢路被害人所放置已收成香蕉處所,竊走該批香蕉並將竊取的香蕉載到許嫌自已火龍果園工寮藏放,伺機變賣,許嫌向警方辯稱因為與被害人有嫌隙,所以才將該批香蕉載走藏匿,案經詢問許嫌後,全案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集集警分局表示,為維護社會治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集集警分局將持續執行護蕉等相關農產品防竊查緝工作,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