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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撤銷無限期停業 八仙樂園可重新復業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7.03.02 00:00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意外,遭交通部觀光局裁罰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八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整個園區勒令停業不符比例原則,今(3/1)日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104年6月27日晚間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事發後,觀光局以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裁罰八仙樂園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停業直到調查釐清及改善缺失為止,八仙樂園不服打行政訴訟。

交通部觀光局主張,塵爆發生後,擔心其他遊樂區域安全設備和措施也有問題,為免再次發生類似塵爆意外,認定八仙樂園的全部園區安全設備,須要進行整體通盤檢討。

不過,法官認為,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1項規定,有權要求八仙樂園「停止營業到所有調查釐清和缺失改善為止」,但八仙樂園面積廣大,分為「八仙水上樂園」、「八仙大唐溫泉」、「八仙詩伯溫旅」、「八仙生態世界」等4大園區,各自獨立營業。

而塵爆是因高溫引燃粉塵,且違規營業的區域只是園區的一部分,其他區域並無違規事宜。觀光局沒有證據認定其他區域,有缺失且立即有公共危險,卻命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營業,違反比例原則,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嚴重損害八仙業者的財產權、營業權,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罰鍰部分則不變。

對於判決結果,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之後會檢視判決理由及內容,將就法律專業研議採取上訴或其他必要法律行動。

新北市政府指出,行政訴訟判決結果,並不影響傷者的刑事訴訟和民事求償。而八仙傷友還在持續復健,身心的創痛並未撫平,受害者與業者之間的團體訴訟仍在進行,將繼續協助受害者和家屬,在賠償、復健等項目上,爭取最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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