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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劃錯重點?前金管會主委這麼說

中央社/ 2017.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日電)為協助金融科技發展,金融科技專法將實驗期間延長至1年,但前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認為,專法的重點應在於政府如何同時做好適時修法,並建立明確法治,而不是在實驗期間有多長。

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與台灣金融研訓院今天舉辦「金融科技創新實驗與監理沙盒研討會」。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林志吉表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因應外界要求,把實驗時間從原先規劃的「6+3」,6個月實驗期,得延長3個月,調整為「6+6」,實驗時間比英國的3到6個月長,與澳洲相當。

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王儷玲強調,金融科技的創新不管叫監理沙盒,還是創新實驗,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同時做好適時修法,並建立明確法治,而不是在實驗期間有多長。

王儷玲說,面對金融科技創新,政府本身的監理技術與機制都必須同步調整與提升,應引進國際監理科技經驗,透過科技方式強化金融監理科技的應用,建立台灣金融科技監理法治、提升監理效能。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許毓仁表示,目前台灣推動金融科技的問題在於如何在創新與消費者保護間取得平衡、沙盒實驗失敗後的空窗期如何規範等。

「台灣金融科技能走得有多好,要看金管會的監理能力有多強」,民進黨藉不分區立委余宛如表示,監理沙盒挑戰的是金管會的監管能力,光訂死法規是沒有用的,要有機制讓創新保有彈性。

台灣金融科技公司董事長王可言表示,金融科技的推動,法規不應該用補破網的模式,應更積極的整體檢視,建議法規應包含一致性、漸進適用、市場自律、消費者保護、資訊的透明與公開,以及公務員的參與與免責等。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臧正運表示,監理沙盒絕對不是製造監理真空、而是一項監理過渡,不單短期豁免業者對法令遵循的要求,更要長期強化金融科技業者對法令遵循的準備。

政治大學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保險科技實驗室執行長彭金隆表示,台版監理沙盒「金融科技實驗創新機制」若真要上路,以下4點在立法過程中應補強。

首先、提升競爭與消費者權益的基本目標須先確立;其次、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屬性不同,規範應明確區別;第三、實驗成功後明確可行的落地機制;第四、執行前的輔導、諮詢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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