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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酒駕應受道安講習6及12小時

大成報/ 2017.02.23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為矯正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及對違規再犯者加強講習教育,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規定,公路總局將自106年3月1日起,所轄各區監理所(站)對於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開設「酒駕違規班」及「酒駕再犯專班」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現行4小時及6小時分別延長為6小時及12小時。

旗山監理站站長楊財惠表示,自106年3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為6小時之「酒駕違規班」及12小時「酒駕再犯專班」,課程內容除著重酒駕生命教育、法律責任及酒精對人體健康影響之教育、酒癮預防與治療外,對於1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者開設之「酒駕再犯專班」,亦另增加戒酒案例及通知至指定處所實地教育課程,本站承蒙旗山區廣聖醫院協助執行實地見證,以強化講習矯正酒駕違規行為之講習效果。

另汽車駕駛人於接獲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後,應按各辦理講習單位指定日期攜帶講習通知單、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前往講習場所報到參加講習。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楊財惠藉此機會再次呼籲,為維護自己駕車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只要喝酒就不開(騎)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如有任何酒駕違規講習的問題,請逕洽:07-6613711轉201簡連春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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