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商品檢驗範圍為具有輪子或拉桿、有邊框或固定形狀之旅行箱商品,自3月1日起,國內產製運出廠場,或者輸入的旅行箱商品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始可進行販售。
若未符合規定,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以新台幣20萬至2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表示,過去民眾有不少購買不佳經驗,像拉桿、輪子等有品質不良引發消費糾紛,加上過去不少行李箱由大陸進口,品質不一,也有業者建議應該加強管制,故將行李箱列入強制檢驗商品之一。
標準檢驗局提醒,由於行李箱幾乎都靠拉桿來移動,選購時應該盡量多測試拉桿接合處,包括靈敏度及流暢度等,選擇拉展、縮合都順暢,好握好拉的拉桿;此外也該注意,是否外觀完整、無刺鼻味,以及拉鍊等使用順暢者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