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調查局草案內容,計畫在各級政府機關設置安全保防處(室)、設保防員,對可疑對象可到家查訪、通知到場詢問、查驗身分、帶往指定處所行政調查;替外國勢力發展組織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首謀加重1/2。
調查局指出,現今境外敵對勢力、外國勢力、電腦駭客,甚至恐怖主義,全面性滲透中央機關或地方鄉鎮,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若不推動保防工作法制化,國家機密將門戶洞開。
調查局官員指出,除了政府機關的國家機密外,經濟上的商業機密也要保防,如台積電為國內重要企業,初步草擬應設立保防室,裡面工作人員須到調查局受訓;行政法人中科院,有在研發武器屬重要機密,也必須設立保防處。
調查局官員說,三大保防主管機關分別「軍中保防」為國防部,「社會保防」為內政部,「機關保防」為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