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贍養費沒寫誰要付 怨偶互嗆對方不給錢

yam蕃薯藤新聞/
9 年前
一對夫妻離婚時在協議書上寫下「每月給三萬元」,但卻未寫明是哪方要給贍養費,結果離婚半年,互控對方沒有給贍養費,到調解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讓調解委員無奈搖頭。 據《蘋果》報導,這對年約四十歲的夫妻,育有一對分別為五歲和三歲的子女,因感情不睦而離婚,離婚時協議雙方各養一個孩子,但特約條件只寫上「每月給三萬元」。 調解委員會主席表示,夫婦兩人的經濟條件都不好,男方名下有一小塊地,但價值不高,仍必須打零工扶養有身心障礙的兒子,女方則反駁「我也要養小孩啊」,律師則認為,若兩人仍沒共識,就只能重新協議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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