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警消勞動權 立委提修法讓警消組工會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針對現行「工會法」排除警消人員組工會,造成警消人員無法藉由組織工會,來爭取自身合理勞動權益的問題,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20日)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已完成「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明訂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加入工會,政府須正視警消應有的勞動權益。
與會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員石明謹表示,當警察沒有人權的時候,怎麼有辦法去保障台灣人民的人權,過去對於警消組織工會有很大的迷思,認為是要對抗上司,但如果警察連最基本的工會都沒有,人民要如何相信政府與基層警員有溝通管道?
至於警消若組工會,是否應享有罷工權?石明謹說,罷工必須通過一定投票門檻,若擔憂影響社會安全,建議未來在「工會法」中可以效仿法國,設定警消必要執行勤務所需人力的門檻,多餘人力才能參加罷工,就能同時符合維護社會安全及警消罷工權益。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指出,愈是先進的國家就愈少限制警消人員組織工會,從各國經驗來看,工會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但就罷工而言,與組織工會之間並沒有必然關聯,不應該把功能上的考量,任意混淆為組織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