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檢察官是依據情資,發現草屯鎮農會選舉疑似有現金買票賄選之不法情事,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深入查證。
檢察官俟事證蒐集齊全,指揮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等單位,傳喚農會代表林姓候選人及農會會員等7人到案說明,經隔離訊問後,有會員坦承有收到候選人以『買票』或『走路工』名義,每票新台幣(下同)4000元行賄之情事。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候選人涉嫌賄選情節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以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人收賄之會員坦承後,並繳回犯罪所得4000元,檢察官將再進一步向上追查上源及賄款來源。
地檢署希望各候選人皆能堅定拒絕以買票等不正手段參與選舉,並呼籲選民踴躍檢舉不法,期能營造乾淨的選舉環境,地檢署一本「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一律嚴偵速辦。」之原則積極查賄、遏止暴力、嚴懲買票、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