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格朗(Tangerang)地方法院昨天判處4名毒販死刑,分別是3名台灣毒販,以及1名印尼毒販。
主審法官哈里雅提(Hariyati Tuti)表示,根據被告犯下的罪行,法庭判處這4人死刑。
哈里雅提說,這4人的行為造成當地社會困難,也有違印尼政府的掃毒計劃。4名被告的律師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將提出上訴。
不過,根據印尼法律及過去毒品犯罪判刑的案例,這批毒販上訴獲平反的機會相當渺茫。
值得注意的是,印尼政府雷厲風行掃蕩毒品犯罪,外國毒犯成為取締重點,加上上述3名台灣毒販,目前共有10名台灣毒販在印尼被判死刑。
印尼最高法院去年1月底判決定讞,判處企圖夾帶安非他命闖關進入印尼的3名台灣人陳嘉偉、王安康及羅至誠死刑。印尼最高法院去年11月審理此案,仍判這3人死刑。
根據印尼最高法院資料,這3人是從香港替人把毒品帶進印尼,以獲取報酬。
此外,去年8月底,雅加達地方法院判處4名台灣毒販死刑,分別是40歲的李姓男子、21歲的吳姓男子、25歲的洪姓男子及35歲的石姓男子。
這4名台灣人因持有26公斤的安非他命遭判死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