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及原民會均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去年6月30日准許中廣換照,附帶條件為「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於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國性廣播電台規劃,依法申請並獲核配音樂網或寶島網現用頻率,NCC通知中廣繳回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使用頻率,不得請求補償」。
客委會及原民會表示,站在客家族群及原住民族收聽廣播權益的立場,他們自去年9月起積極籌設,11月通過NCC審核,獲核發籌設許可,並獲頻率核配,目前正辦理發射系統採購招標及廣播節目規劃相關事宜,預計8月正式開播,如今勢必因此項裁定而被迫停擺,嚴重傷害客家族群及原住民族群的媒體近用權益。
原民會強調,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設置將能促進台灣多元文化的交流,並有利於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的永續傳承。
原民會及客委會均期盼法院能考量原住民族及客家族群媒體近用權的公共利益應大於商業利益,同時考量中廣公司原先的承諾,重新做出適切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