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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機場爆炸案 一審判刑8年

中央社/ 2017.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上海17日電)

中國大陸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去年發生爆炸案,上海法院今天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周興柏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新民網報導,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出,2016年5月,周興柏因個人生活、感情不順等原因,產生在機場實施爆炸並當場自殺的念頭。同年6月9日至11日,在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的租屋處,製作3件爆炸物。

2016年6月12日上午,周興柏攜帶爆炸物至上海虹橋機場,隨後又換乘機場快線公車到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伺機作案。當天下午2時30分許,周興柏先後點燃3件自製爆炸物從地面滾向現場人群,其中2件爆炸。

周興柏在案發現場持刀割頸自殺未遂,被警方當場抓獲。經查,共有3名旅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傷;另有1國際航班取消、2國際航班延誤,爆炸還引發現場大量旅客恐慌。

法院認為,周興柏事先預謀並縝密準備,到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發候機區域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實施爆炸,應從嚴懲處。綜合考慮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以爆炸罪判處周興柏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1060217

(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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