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雙方公告,奇力新指出,為澄清股東及可轉債持有人相關權益,增修相關條文;旺詮指出,因涉及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奇力新股東及旺詮股東權益,修訂原「股份轉換契約」內容。
其中在股利分配項目,雙方新增,旺詮股東於換股基準日後,得參與奇力新股東會決議發放的前一年度股利,但不得參與旺詮股利分配。
此外因主管機關要求,雙方擬修正旺詮可轉債基準日後轉換為奇力新普通股的程序說明。
根據雙方公告,旺詮在民國104年1月15日所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尚流通在外者,除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已經債權人賣回或行使轉換權者外,相關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旺詮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相關法令辦法規定,以及雙方契約所定換股比例,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後,轉換為奇力新普通股,不須另取得雙方股東會同意。
為免疑義,換股基準日後,上述換股比例不依未來奇力新和旺詮雙方除權息結果調整。奇力新就其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起,依雙方契約的換股比例調整轉換價格。
奇力新與旺詮於1月23日宣布以股份對價的股份轉換案,由奇力新取得旺詮100%股份,旺詮將下市。雙方換股基準日暫訂106年6月30日。
根據雙方公告,旺詮是國巨直接持有12.55%的被投資公司;奇力新是國巨直接持有17.35%的被投資公司。
奇力新與旺詮將在3月16日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